保监会为险企关联交易戴“金箍”

保监会为险企关联交易戴“金箍”

随着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险企关联交易规模不断增长,而交易暴露的风险传递也日益突出。为避免关联交易沦为股东利益输送机,近日,保监会发布信披准则,要求险企针对交易金额、类型逐一上报,严控投资风险,其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须上报。

上周五,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信披的上报内容和时间,同时还将审查问责机制提到章程中。

《通知》以交易类型和交易金额划分,将关联交易的信披分为逐笔上报和合并披露两种。其中,逐笔上报是针对资金运用类交易,包括投资和委托管理,如险企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前者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等,后者包括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等。

除了上述规定以外的关联交易,包括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交易、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分出或分入业务以及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广告、职场装修等劳务业务需按交易类型分类合并披露。

同时,保监会还细化了信披内容并明确了上报时间,如对逐笔上报的关联交易,要求险企提供交易标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以及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信披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保监会,并在公司官网和中保协官网披露。

事实上,2014年5月,保监会就下发文件要求险企与关联方之间开展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通知》在具体金额和分类方面做了补充。

据悉,随着险资投资领域逐渐放开,个别领域的风险正在逐步放大和不断累积。保监会相关人士就直指,目前部分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做起文章,利用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来套取保险资金,用来给股东补血或用做其他方面,如果风险防控不严,很容易发生风险传递。

对于险企热衷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股权等另类投资品种,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些产品相比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期限较长、透明度不高,交易对手复杂,风险隐蔽性较强,投资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利益输送风险等。

为了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负最终责任,《通知》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如违反通知要求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等。未来,保监会还将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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