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日前,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了。

本次申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复核将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