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科技成果转化“短视症”

消除科技成果转化“短视症”

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见11月3日《人民日报》)

我们知道,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但这一认识是否已经成为共识?一份来自某省会城市知识产权局的调研显示,在该市的高等学校中,只有不到 12% 的发明人认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成果转化, 32% 是为了完成科研课题的结题任务,45% 是为了职称评定或晋升。也就是说,尽管喊了多年,但“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原因依然值得人们思考。在双创已成风尚的当下,企业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源泉,责无旁贷应该成为创新的主体。然而,有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约为 0.9%,不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没有研发活动。满足当下生产,研发投入强度偏低,缺少科技成果,自然,不少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认知及其转化能力,也就会被打上问号。

在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期,银行“因为风险”而不再投入或者干脆撤资,社会风投“因为看不清前景”而犹豫不前。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不足,资本的“近视”和企业的“钱紧”依然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此外,还有科研人员的“投入产出比”。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分配管理制度,加大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但该制度在部分单位又出现了落实难的情况,“持股难”“变现难”的问题,使得科技人员研发及转化的动力不足。

据有关机构统计,在全球价值链中,我国不少产业还处于中低端,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出现了很多“卡脖子”问题。要破解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提升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重要一环就要进一步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这其中,既要强调转变全社会的观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也包括让“政府之手活起来”,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对企业、项目、人才新的考核评价标准。

据报道,贵州省率先启动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企业向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服务;四川省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考核办法,引导国有企业加速成果应用;浙江省建设网上网下融合的科技大市场,加快技术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治疗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的病症的“良方”,正在被摸索、被实践。11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化、探索的深入,各地推出的创新之举将逐渐打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短视症”,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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