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企业可享上海自贸试验区待遇

吉林省内企业可享上海自贸试验区待遇

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既是落实海关总署推广创新制度的要求,也是让我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成果的务实举措。21日,记者从长春海关获悉,截至目前,长春海关已成功复制推广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12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共为200余户企业节约了450万元。

2014年6月,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2015年11月又出台新一轮自贸区11项创新制度。为使我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成果,长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创新制度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出适应我省经济增长需求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为我省进出口企业创造出优越的运营环境,有力助推了我省外贸经济稳步增长。

记者从长春海关了解到,截至目前,长春海关已成功复制推广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集中汇总纳税”“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等12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例,自实施创新制度以来,入区企业增加了38家,改革创新每年为企业节约成本30万元,每月平均减少103小时通关时间。据悉,自2014年6月,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我省成功复制推广以来,已使省内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219家企业分别享受了其中8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共有42家企业享受了其中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12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共为以上企业节约了450万元,海关减免关税共计75万元。剩余13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根据企业需求继续在我省复制推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