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

我们有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

讲述人:王力俭(新疆畜牧科学院院长)

赶上了新政策的“列车”,我院“十二五”末研发成功的口蹄疫三价疫苗,日前以3100万元转让给企业,我院获三分之一转让收益,其中仅合作企业天康生物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研发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5.1亿元,新增利税7.6亿元,我院获转让提成695.24万元。

如果按照以前,转让收益全部要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现如今,“科技九条”明确规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化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按照新政策,这笔收益我们有自主支配权,70%要下发给成果转化的研发团队,30%单位自留。

自主权下放给了我们,当前我们更要发挥好这一自主权,将收益主要用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运营保障和人才培养引进等。眼下我们正在制定具体激励措施和分配细则,争取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使政策能真正引导科研工作向畜牧业生产一线转变,切实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

科研机构有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一方面可以依托自身力量,改善科研条件,留住人才,增强科研机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的能力水平,使我们在优势特色学科领域持续保持科学研究的先进性,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提供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院取得了大量以家畜遗传育种、生物技术、高效养殖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成果,其中多项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并陆续获得转化。

我院自筹1.8亿元,建成2.3万平方米的科研综合楼,7300平方米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已于2015年投入使用,使畜牧科学院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能力水平显著改善。现如今,新政策再次给我们放权松绑,我们畜牧科技工作迎来了春天,必将焕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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