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安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的做法、应用型人才评价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简化报送流程,科研项目“最多跑一次”……9月17日,安徽省科技厅发布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做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将精简各类人才“帽子”。建立省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避免一个人同时获得同一层次类似人才项目资助。科技人才计划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

同时,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应用型人才评价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在科技评价活动方面,相关部门将对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开展集中清理,克服科技评价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倾向,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科研项目和基地申报评审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应用型人才评价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完善高校教师、自然科研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制度。

简化报送流程科研项目“最多跑一次”

在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依托现有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涉企科研项目数据库,在2018年底前建成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有关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省科研项目将纳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此外,我省将实行科研项目“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科研项目的受理将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事项,简化报表和材料报送流程,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等关键节点,实现一表多用和“材料一次报送”。凡是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

科研人员对项目将有更大决策权

《征求意见》提出,为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范围。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此外,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权。在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方案)的权利。同时,将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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