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初显成效

新疆建立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初显成效

11日,记者从新疆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新疆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新疆科技厅将探索科研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氛围。

新疆科技厅对科技诚信建设、科研信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早在2011年之前就制定了针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对学术不端、科研不端等行为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2011年,自治区科技厅又制定了针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信用管理相配套的办法,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使项目管理和信用管理分开界定,为开展联合惩戒提供制度依据。

2017年,根据科研体系建设要求,新疆针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大幅修改,并印发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惩戒等作出规定,成为新疆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指导。

在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新疆科技厅把科研信用管理融入信息化建设当中,建立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科研项目在立项、过程管理、验收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科研信用问题,可以单独在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标注,再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专家出现科研诚信问题,也可以在平台中的专家库系统加入“黑名单”,并标注其不诚信。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为项目申报的“人情评审”所困扰。对此,新疆还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或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提高项目评审的质量效率和公平公正性。

据悉,目前纳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专家数据库的正式专家已有2000多人,未出现一例标注不良信息或加入“黑名单”的专家。近三年,未出现因科研信用出问题而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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