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对IPO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证监会通报对IPO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7月11日,证监会通报了对申请首发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证监会表示,近期对申请首发企业日常审核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少计相关成本费用、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内控基础工作存在缺陷、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问题。相关中介机构未发现或未充分关注上述问题,核查工作不审慎,尽职调查工作存在瑕疵,重要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为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根据目前已核实的信息,证监会对存在有关问题的6家申请首发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监管措施程序。对其他企业将根据问题核实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证监会同时披露,7月9日证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座谈会。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发行人代表表示要研究好、遵守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公司各管控节点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易懂。证券公司代表表示要更加注重合规风控,严格履行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做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在承销、保荐、定价发行、跟投等业务环节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表示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履行会计、法律等专业相关业务事项的特别注意义务,并履行好对其他业务事项的普通注意义务,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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