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留学人员回浔创业

九江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留学人员回浔创业

4月26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发,根据办法,从今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重点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创业园所在的县(市、区)进行资金配套,按市里到位资金1:1的比例匹配。

留学对象需符合有关政策

这里所说的留学人员是指:经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研发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出国留学并取得了外国长期居留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外学有所长并为我市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而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的独资企业;留学人员以货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出资额或者作价金额达20%以上;留学人员以技术、专利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本作价入股创办企业。作价金额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10%以上的;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每项均有“真金白银”奖励

凡经批准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携带科技项目和技术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向创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10-30万元。如果落户项目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则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为30-50万元。

对留学人员进园区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提供工作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全额补助租金,后三年按市场价50%补助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三年内按市场价的50%补助租金。留学人员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累计半年以上在九江居住的,三年内租用自住住房按1200-18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需要在九江市区购置自住住房,并在创业园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定比例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具有教授、博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教授、硕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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