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 打造孵化器发展的新格局

大庆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 打造孵化器发展的新格局

自从全国掀起创新创业的高潮后,作为“双创”重要载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也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目前,大庆市纳入国家火炬计划统计的孵化器22家,孵化面积103万平方米,在聚集项目、孵化企业和培育产业方面已具备了一定基础。然而,多数孵化器还存在孵化机制不健全、孵化功能不完善、融资平台欠缺和孵化团队不专业等问题,影响了孵化器的运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全民创新创业战略实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日前,《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直接影响大庆市孵化载体的发展,助力大庆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转型。

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建成“1+3+5+7”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大庆市将要打造什么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格局?

《意见》指出,大庆市将依托重点发展的石化、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着力布局、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孵化器。在“十三五”期间,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建成“1+3+5+7”的孵化器发展格局,即重点建成国家级标杆性综合型孵化器1家、大学科技园3家、重点产业专业型孵化器5家、重点民营示范孵化器7家,形成“综合型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业型孵化器+民营孵化器”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

具体来看,就是以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打造孵化功能完善、创新活力较强、在孵项目数量多、入孵企业淘汰率低、创新孵化链条完整的孵化器;以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大庆师范学院3家驻庆高校为依托,提升现有大学科技园功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活跃、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群体聚集、产学研结合紧密的孵化载体;以高新区宏伟园区、汽车产业园、服务外包园、中科创业园、国家级杂粮中心等科技园区为依托,围绕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现代服务、装备制造、食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建设5家重点产业专业型孵化器,将其打造成专业领域企业集中、特定技术领域人才汇集、管理技术服务专业的产业集聚升级的新引擎;以福瑞邦集团、精睿科技、百世环保、华创电子、合一众创、大广创业、众创孵化等民营企业为依托,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7家重点民营示范孵化器。

到2020年,大庆市孵化器总数发展到30家,孵化面积突破12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000家,累计毕业企业400家,安置就业人员超过4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孵化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在孵企业实现产值突破100亿元。

多点发力,激发孵化平台的孵化活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承载创新创业者梦想的同时,正成为大庆市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接下来,大庆市将着力提升孵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激发其孵化活力。

在完善产业孵化链条环节,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的孵化载体,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再到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形成“孵化器+产业园区”的产业孵化体系,并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推动毕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同时,建立孵化器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孵化器的经营效率、孵化能力、管理规范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被评为A+级、A级、A-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绩效奖励。

为激发孵化活力,大庆市还将为孵化平台提供更优化的孵化环境。如: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投融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或厂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发挥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强投资基金与产业孵化的对接,拓宽毕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进入产业园区的优秀毕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产学研联盟及平台建设等上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创新创业环境更宽松,人才引进政策更“给力”

在今年举办的大庆市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中,大学生团队比去年多了一倍,项目的质量也有所提升,出现了不少有创意的项目,更有项目代表大庆在黑龙江省总决赛上脱颖而出,入围国赛。高校、科研院所已成为创新创业人才的摇篮,创业氛围越来越浓。

为助力大庆市“双创”工作继续推进,鼓励创新创业,《意见》还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孵化器从业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鼓励高校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立学生创业基金,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培养计划,依托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办企业,每年通过孵化器推荐、项目路演、专家评审、现场打分等方式,重点筛选优秀孵化项目10项,每项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意见》在孵化器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策也非常“给力”,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支持孵化器落实国家、省和市引进人才政策,优先办理孵化器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的手续,在医疗保障、培养资助、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范围和条件,允许孵化器或具有一定规模、每年缴纳一定税额的在孵企业设立集体户口,为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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