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

东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

目前,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正在公示《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办法》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并提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进驻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也可获得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

可孵化创业实体超30个

作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功能,可以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比如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可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

此外,基地应当具备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功能,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成员不少于5人。基地内还应有提供商事业务代理的机构,还要能够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行政公共服务。

市级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根据《办法》,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享受20万元资助。同时,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57号),还能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除此之外,进驻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也能享受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等。

据悉,同一地点的创业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相应资助的基地,在评估不通过撤销后,可以自行整改后再申请认定,但不再获得资助。

每满一年接受年度评估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认定后,应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和服务制度,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孵化服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被认定后,每满一年,都需要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评估后不达标或者有违规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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