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授予市属高校科技成果经营权

长沙授予市属高校科技成果经营权

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已出台,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所持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按照该细则,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其所持有的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在给予一定基本工作经费补贴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形式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予以支持。对技术转移机构面向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且项目落地长沙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合同认定备案后,按照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2%的补助,最高30万元。

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给予3000至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支持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扶持。所需资金从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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