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日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去企业兼职了。

据了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或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意见》还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依据离岗创业前的工资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定,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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