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优质创业项目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

长沙县:优质创业项目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

记者近日从长沙县创业服务中心获悉,2017年度对创业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包含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补贴、创业贷款补助贴息、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四项,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启。

政策将给予4类项目优先扶持

根据政策,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的初创企业,要求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且需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且贷款方为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贴息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类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1、餐饮娱乐(土菜馆、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农庄、网吧、歌厅、茶楼、足浴城);2、麻石、砂石、水泥制品企业;3、家禽饲养(猪、牛、羊、鸡、鸭、四大家鱼)及饲料生产项目;4、在长沙县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创业项目;5、其他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三高”行业等。

4类项目将给予优先扶持: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3、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项目;4、自主创业人员是高校学生、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项目。

新增对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针对示范项目,将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奖励。补助贴息项目将按上年度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贴。

相较往年,今年长沙县新增了对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两项。其中,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及具体情况,获得3000至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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