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去3个领域创业可获政策红包

宁波:去3个领域创业可获政策红包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再度优化升级。

其中,对于“沉”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政策手段保障其收入体系;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等行业领域的大学生,不论就业还是创业,都可以获得专项扶持资金;对于在新业态企业中灵活就业的人员,我市也将探索研究其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方式。

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沉”到基层

1.在3个领域创业,3年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创业的主要力量。为此,《实施意见》非常注重引导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就业和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贴,3年总计补贴达10万。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同样可以领到政策红包。其中,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享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参加实习见习可获生活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加大帮扶力度

另外,对参加实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也将加大就业实践支持力度。

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实践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助,其中实践基地所在地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享受补贴。实践基地在见习和实习期间为学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的,期满后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此外,我市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3000元,范围扩大为残疾、孤儿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重点群体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除了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也明确,我市将通过稳岗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举措,促进其他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

比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渔业基地、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需求和个性特点,研究制定精准化、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同时,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残疾人的专业要求,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

探索适合的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方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为此,我市将加快发展智能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财政、信贷就业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相关部门将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我市因此也将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方式。

与此同时,我市还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允许在校大学生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校内租房或在校内创业园创办市场主体。此外,科学评估创业者贷款申请条件和还款能力,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

为了让创业者享受到更多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新政提出大力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到2020年,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照当年每新引入1家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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