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沈阳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本报讯 沈阳市引导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同时,在企业名称登记上,沈阳将做好名称库开放和企业自助核名、自主查询,争取成为国家总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单位,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逐步提高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比例,实现企业办照“最多跑一次”。

日前,沈阳市发布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探索设立中小科技型企业基金

《政策措施》中提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服务科技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银行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设立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加速推进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信贷和服务力度。

完善对中小科技企业贷款的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助保贷”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效率,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扩大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进行合理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措施》提到,对培育进入自创区核心区域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小巨人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一家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域高新区内创新创业载体,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培育1家企业进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培育1家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创业将给予扶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发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重点对领办、创办、合资兴办经济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支持。扶持期限为初创期(成立之日起3年内),最高连续扶持时限为3年。

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依托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专利快速申请、审查、确权、维权机制,做优“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支持银行、保险等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业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高端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聚焦本地优势产业、创新资源聚集区及大型商品集散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制博会等大型活动现场设“12330”维权服务台,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高校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服务的,给予最高科技服务金额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后补助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按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50万元资金支持。

争取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沈阳市在建的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将更多的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政策措施》提出,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做好名称库开放和企业自助核名、自主查询的基础上,争取成为国家总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单位,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逐步提高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比例,实现企业办照“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搭建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