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山东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可以通过省级或者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直接获取。

山东省提出,政务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或者不予共享类型的,应当在本部门编制的政务数据管理目录中注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

对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可以通过省级或者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提出共享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数据提供和获取方式方面,山东省提出,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向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向社会提供本部门有关政务数据的开放服务。对于无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直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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