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设立科创种子资金 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衢州市设立科创种子资金 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从今年起,我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新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其中涉及加大财税扶持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等举措。

新政策规定,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孵化器,主要用于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在孵企业的研发补助和奖励等。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2010年前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入孵化器孵化的科技企业,也将享受相关财税扶持和优惠;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给予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的奖励。“毕业”企业落户在当地的,其两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所在地财政奖励给原孵化器,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

加大考核和奖励力度,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所在县区科技资金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市本级在今年底前新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孵化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孵期间(3年内)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并产生效益的,给予相关孵化器10万元奖励。

我市还将建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市和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设立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可以由各级政府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

此外,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经费,用于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补助。加大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由市和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规模、档次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分别由市和县区科技资金给予一定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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