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年后至少建50个众创空间

云南5年后至少建50个众创空间

为激发千万群众创业活力,打造我省经济发展新引擎,云南明确: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同时鼓励高校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每年集聚万人创业大军

昨天,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建立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以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每年集聚1万人左右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人才等为代表的创业大军;每年吸引1000人海外、省外大学生到云南创新创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组织50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引进100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优选100个以上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培育1万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孵化营、创业咖啡、创业苗圃、创业公社、创新工场、创客总部等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形成用户参与、互帮互助、创业辅导、金融支持的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为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鼓励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鼓励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创新创业人才生态圈,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鼓励省内人才到国(境)外创新创业,发挥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构建由跨境人才联络、跨境合作创业平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

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

在财政资金方面,将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我省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或参股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创客企业的担保新品种,减小创客创业创新风险。

构建云南创业导师库

为帮助创业团队,我省支持省内创业平台、服务机构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者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人员,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实行创业指导帮带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帮助机制。帮助创业团队构建全流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同时,构建云南创业导师库,聘请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企业家、拥有丰富经验的创客、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为创业者提供技术、产品、市场、法律、财务、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

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为提升面向众创的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我省要求,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必须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尽可能提供免费服务,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制度体系。众创空间必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工商注册、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免费服务的条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须与众创空间合作,为众创空间提供优惠便利的互联网服务;鼓励咨询公司、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收费的专业服务。

高等学校应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创业培训,营造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敢于创业、乐于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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