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意见推进众创支持创客 贷款担保最高500万

漳州出台意见推进众创支持创客 贷款担保最高500万

为推动漳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漳州具体情况提出七条措施,全方位服务众创空间,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力争在2016年底投入运营1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或平台,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促进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路径资本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

资金补贴:

获得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

《意见》明确,众创空间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吸纳创客10户以上,同级财政可按照新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30元、上限30万元给予补助,配套创客公寓面积可计入总面积给予补助;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3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同级财政可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且企业在本市实际注册运营一年以上的,同级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众创空间2万元,企业存活期超过2年的,再追加奖励3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

降低门槛:

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入驻创客可免2年租金

《意见》指出,我市将简化商事注册审批手续,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众创空间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创客注册企业提供便利。

同时,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同级政府免费提供网络宽带设施、开发工具等,入驻创客可享受前两年免租金、第3至第5年租金减半优惠。孵化期间(5年内)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直接列入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给予支持,符合《漳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经基金理事会同意后,市创业投资基金跟进投资。孵化成功的企业纳入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非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可由同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创客租金等补贴,最长期限3年,累计最高金额5万元。

设立平台:

培育众创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导师制度

根据《意见》,我市将依托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为创客提供办公配套、投融资对接、认证检测、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深度融合。

我市将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支持组建高端化的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技术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资源以成本价向创客开放,或进驻众创空间设立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

财税支持:

贷款担保最高500万元,专利奖励最高5万元

我市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放宽政府采购准入。对符合《漳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创业创新项目,市创业投资基金按比例参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导众创空间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投资。

此外,同级财政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创客,在现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增信支持;对符合担保条件且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其获得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对获得专利权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5000至5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至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至2000元。

创新制度:

鼓励各类人群创业,突出对台特色

我市将支持各类人群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留学生、农村青年、妇女等群体创业创新。同时,我市将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高校科研所科研人员创业,经同意的可参照执行。

我市还将创建对台特色创业基地,对台湾来漳创办的众创空间或吸纳台湾籍创客5户以上的众创空间,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可适当放宽标准。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再创业,鼓励其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

《意见》要求,我市要组织办好“漳州市创业创新大赛”“海峡两岸(漳州)工业设计创新大赛”“漳州市青年创业大赛”等漳州本土的创业创新活动,为创客搭建交流平台,并根据其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适当补助。按照“一事一议”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活动,加大宣传报道,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根据新政,我市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各项补助申领“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确保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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