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每年投三千万多项举措促进就业创业

聊城市每年投三千万多项举措促进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2015年至2018年,聊城市政府每年将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扶持发展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继续开展创业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不超过10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调整完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由中央、省各承担0.5%。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50%的补助。

鼓励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市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项目。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选树创业典型人物,对新选树的“聊城市大学生创业之星”“聊城市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聊城市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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