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部署2016年度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部署2016年度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发展改革委选择21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期分批发行,不再进行事前登记,待发行完成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发展改革委鼓励试点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适当控制海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行外债。鼓励外债资金回流结汇,由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内外自主调配使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高端装备制造业、互联网+、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扩大有效投资。其中,金融机构发行外债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外债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交叉投资、自我循环。

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试点企业,一是应密切跟踪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状况、跨境资本流动和外债外汇政策调整,强化外债风险管理意识,制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明确外债风险管理责任,健全外债风险管理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将外债风险管理贯穿外债借、用、还全过程;三是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适当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审慎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确保外债风险控制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

附件:21家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

21家试点企业名单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工商银行

4中国农业银行

5中国银行

6中国建设银行

7交通银行

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4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8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9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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