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快马加鞭 尚需送上一程

转化快马加鞭 尚需送上一程

连日来,教育部、科技部公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教育界、科技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关注。专家表示,《意见》剑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顽疾和障碍,从体制机制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将会极大激发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提速增效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不过,也有高校从业者表示,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出台更多具体配套措施,解决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改革力度相当之大,其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均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审批或备案。此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种种有形、无形的束缚,起到了“放水养鱼”的效果。

《意见》明确,高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在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协议定价的,应当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电子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柴跃廷认为:“过去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很多价格都是私下商谈、报领导部门批准。《意见》将单位内部估价转变为市场议价,更加公开透明,加大压缩了暗箱操作和利益交换的空间。”不过他也表示,由于科研成果大都是最新技术,很难给出准确估值,更无法明码标价。因此,亟需构建一套对科技成果高效、精准的评估标准。此外,我国目前并没有公认的科研成果技术交易市场,市场如何建设,规则如何确立,交易如何活跃,都需尽快明晰。

针对有高校负责同志怕担资产流失责任,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不作为、不积极,《意见》还特别强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高校师生利用科技成果创业,《意见》还提出,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三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要求高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并在校内公示。

《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多位高校教师后发现,不少教师对此还有一些后顾之忧,不敢迈出这一步。一位北京某市属高校工业设计专业的老师就告诉记者,他和身边的不少同事都参与了一些创业项目,但没有一个人舍得离岗创业。“此次两部委共同出台的《意见》,只是部门规章,学校怎么落实还不好说。”

事实上,为了让高校教师能安心离岗创业,多地都曾出台具体措施。例如,广东就曾发布《关于深化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

专家表示,本次两部委出台的《意见》尚未就上述问题给出具体措施。“教师大都担心政策没有连续性,最好用法律形式将相关鼓励政策明确,给老师吃下定心丸,让他们‘出得去、回得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