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好科研成果转化这一棒

跑好科研成果转化这一棒

11月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 《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明确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标准,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建立了容错机制。

当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小则改变一家企业的发展态势,大则提升一个行业的竞争力。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原因即在于此。而在科研活动中,人是最大的生产力,优秀的科研成果总是与优秀的科研工作者结合在一起。因而,《修正案(草案)》着力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创造力,可谓找准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力点。

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基点在创新,辽宁发展的时与势、艰与险,已将我们推到了创新发展的风口。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则是创新驱动接力跑中的“重要一棒”。辽宁拥有科研机构1763个、普通高校115所,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27万人,科技创新基础厚实、潜力巨大,但目前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偏低。以政策利好调集我省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内在动力,疏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大通道”和“微循环”,就是要解决跑好科研成果转化这一棒的问题。

受《修正案(草案)》激励,我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当树立新坐标,以“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的使命感,更好地服务于辽宁产业升级的需要。在科研活动中,当修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指标欠缺的偏差,消除对成果转化不上心的淡漠,让科研的价值更多地通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实效来检验。

但也应看到,把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或产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投入,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而且存在失败的风险。对此,不要抱怨“远水解不了近渴”,不要在等待中失去耐心。须知,创新离不开良好环境。去除“短期的功利主义”“庸俗的实用主义”,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今天的科技成果,方能水到渠成地转化为明天的生产力。

闯过了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就跑完了从技术到样品的这一棒。之后,就需要企业接过“接力棒”,跑好从样品到产品、精品、名品这一程。这样的接力跑驰而不息,让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紧密对接,我们就能以创新之力擎起新动能的闸门,让辽宁经济的活力潜力充分涌现、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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