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成都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为加快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成都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全面深入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据悉,这项改革措施确定了分阶段的支持模式,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全覆盖。即: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正在申请中的职务科技成果、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分别提出了分割确权的具体办法。其中,对既有和正在申请中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提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高校院所审查后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并出具知识产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申请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变更为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对于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后,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此项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实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同相供电设备、钢轨焊接气体保护焊机、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的16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带动成立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同时,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转化和收益分配的方式。《实施意见》提出,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方式实施转化。可采取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定价。协议定价须遵从“议价、公示、审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与成果发明人共同聘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谈判组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拟交易价格,之后对拟交易价格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院所审定确立拟交易价格。愿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按照这个流程可以很方便地实施。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和税费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成果权属比例对所获收益进行分配。可以说,这是“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双重确立,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务发明人的个人收益,调动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而充分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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