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1月13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央行有关负责人曾介绍,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截止2016年10月的数据显示,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达70个。这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例如去年10月,央行营管部曾公布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的处罚公示,因钱袋宝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的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央行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央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通知表示,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通知强调,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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