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对外开放新规 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上海发布对外开放新规 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服务业领域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领域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管理负面清单基础上,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争取更多的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

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的部分内容。

据介绍,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方面,上海出台的一系列新举措还包括:放宽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

在先进制造业吸收外资方面,上海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参与改造提升汽车、钢铁、化工、船舶等上海传统优势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上海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围绕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

为强化对外开放中的引技和引智工作,上海特别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放式联合创新平台,协同本土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上海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攻关;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进入上海的技术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中心进口和采购设备退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围绕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用地问题,上海对外开放“新政”规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和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尚玉英表示,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既是国务院文件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势下上海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导性文件。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累计吸引外资项目超过8万个,吸收合同外资约4000亿美元,实到外资超过2000亿美元。2016年,外资企业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生产总值、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已经成为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四个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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