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异常开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异常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25日正式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严格审查异常开户情形,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存在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

《通知》提出,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同时,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通知》规定,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等多方式查验,确保针对客户身份的查验强度与客户风险程度相符。

以往,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采取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违法犯罪资金得以继续转移。《通知》明确相关机构既要重视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管控,又要重视报告后对相关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同时,也要合理使用限制账户交易的措施,平衡好控制洗钱风险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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