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

长沙市出台《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

昨日,长沙市科技局及市财政局正式出台《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年度获奖总额最高达50万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范真祥介绍,这是长沙市首次出台此类奖励办法,主要用于奖励从事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根据规定,技术交易机构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认定后,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转让方2%的奖励,最高30万元;面向市外单位的,给予转让方1%的奖励,最高30万元;每个技术交易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对技术交易机构,按其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的年度累计成交额给予以下奖励:年度累计成交额1亿元至3亿元(不含)的,奖励2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对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0.2%。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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