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改30条”三分之二已落地

天津“金改30条”三分之二已落地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14日在天津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介绍说,天津对金改内容作了详细梳理,截至目前,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核心内容的21条45项具体措施中,21项具体措施已落实,8项具体措施部分落实,已落实和部分落实具体措施约占45项具体措施的2/3;还有16项未落实。这21条45项内容,也被业内认为是“金改30条”的干货。

“金改30条”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共计60项具体措施内,除了原则等指导意见外,共有45项天津自贸实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核心内容。他表示,下一步,随着“金改30条”的逐步落地,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实际,金融制度会进一步突破。

刘通午介绍说,除此之外,天津也在储备一些金融创新举措,和落实“金改30条”一样,创新举措的总体概况都是八个字“主体、资金、账户、权力”。就是让主体多起来,资金动起来,账户通起来,权力少起来。

比如说,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在积极争取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如果这两个基金设立,那么境外投资者就可以用人民币来境内投资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也可以来自贸区内再设立别的基金,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或者其他基金等。

再以目前天津自贸试验区尚未落实的“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例,他表示,和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相比,最大区别就是上海偏离岸,天津偏在岸。实际上FT账户(本外币合一账户)里面能实现的,天津也能实现。FT账户里面外币只能做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也就是有实需的,这些在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账户也能实现。

目前,尚未落实的内容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境外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4项内容,包括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3项内容,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在内的促进租赁业发展的5项内容,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的4项内容。

“未落实的原因一是相关配套措施还没有落地,比如限额内可兑换,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还没有落地。还有一些是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的,比如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刘通午说。他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还都没有明确进度,还在等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如果要落地的话,天津、广东、福建、上海四地会同步推进。”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称,稳慎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市场双向有序开放,择机稳妥开展限额可兑换试点。

总体来看,天津与上海的金融创新内容基本一致,“未来金融创新的政策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趋同。”刘通午说。

此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表示,天津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定位的不同、政策尚未允许FT账户可推广、FT账户未进行全国联网等因素使得天津自贸区尚无法复制FT账户经验。没有FT账户,也不影响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政策的实施。

“金改30条”指出,要探索建立与天津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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