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佛山3年9000万促成果转化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佛山3年9000万促成果转化

《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未来3年,佛山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团队聚集。

同时,新型研发机构从市外新引进的本科以上中高层次人才,符合扶持激励政策的,将从高、从优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建、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改善,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提高研发水平,并积极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对研发基础好、运行管理顺、综合实力强、辐射带动广,且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将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各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扶持。

办法强调,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召开科技成果推介会和项目路演等各种活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落地转化。

办法实施将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体现公益、鼓励竞争,并进行绩效评价。

激励人才优惠待遇从高从优

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及转化科研成果等,市、区财政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专利申请、专利保险与专利维权等活动,都将予以资助。

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论文指标; 技术转让成交额也可折算纵向课题指标。新型研发机构从市外新引进的本科以上中高层次人才,符合扶持激励政策的,将从高、从优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办法强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省级财政对单个机构年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市、区财政将按1:0.5:0.5比例配套支持。

扶持办法还明确,允许以事业单位形式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将已进行确权登记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机构融资。

新闻链接

符合该扶持发展办法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佛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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