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

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销售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代销产品,应在产品到期或兑付后结清,不得继续销售。

实行名单制管理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施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应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商业银行应依法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督促合作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信息,并会同合作机构建立客户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由总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和退出制度。原则上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应与合作机构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并由总行对合作机构的系统接入或托管实施统一管理,在本行与合作机构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之间保持风险隔离。

禁止销售未经审批产品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发展较快,代销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销、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

为防止销售人员私自销售产品,《通知》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并在营业网点公示;二是实行专区销售,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当具有明显标识;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四是禁止商业银行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的产品,或在营业区域内存放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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