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交易过热 上期所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防范交易过热 上期所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3个实施细则修订案,引入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上期所同批修订的还包括《结算细则》、《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据了解,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交易限额制度,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实施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交易限额制度主要是为了防范期货市场交易过热等情况。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该制度设专章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界定了交易限额的含义,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二是确立了交易限额制度的运行机制,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在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上采取日内开仓交易量限制;三是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限额制度是一种新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我所将会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综合判断市场整体情况,充分评估实施后可能对市场的影响,审慎推出。实施前我所会向市场公布交易限额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该负责人说。

完善手续费等制度

此次修订的《结算细则》完善了手续费制度。上期所表示,近年来,在应对期货市场风险时,交易所除采取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调整措施外,也会适时运用手续费调整机制。实践证明,手续费调整机制在抑制短线交易、调控市场过热行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修订后的《结算细则》一是进一步明确交易手续费的调整机制;二是增加申报费、撤单费等的计收措施,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收取申报费、撤单费等费用,具体计收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同时,《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还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一个月及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由目前的数额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该比例值设置为25%。该修订内容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和线材的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铜、铝、锌、螺纹钢和线材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另外,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5个期货品种在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后的处置方式,从强行平仓调整为“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上述调整与交易所其余9个品种保持了一致。

此外,在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还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妥善保管有关大户报告的客户签字原始文件或电话记录等其他证明文档,以健全期货公司会员在大户报告制度中所应当履行的职责,提高大户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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