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不再“唯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也有用

评职称不再“唯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也有用

昨日,江西省人社厅召开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下称《办法》),对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开辟职称审定“绿色通道”。

向专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

“以往评职称,一定要有论文或科研项目,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但不利于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因为有些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叶志忠告诉记者,此次职称评价的改革改变了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突出成果转化。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就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规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可替代以往的核心论文要求,按照个人排名开通了直接申报审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绿色通道”。获得专利奖的或多项发明专利授权的、或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可根据不同级别和排名,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鼓励科技人员发表精品论文

叶志忠说,以往,论文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中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但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唯文本论”现象。这次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划分)的SCI论文的,或单篇论文他人且他刊正面引用超过200次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采纳或获书面肯定性批示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

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可回原单位申报职称

《意见》还支持流动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或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意见》提出,向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评审权。

有突出贡献人才

可直接审定“正高”

同时,江西省还出台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办法》提出,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对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应参加国家相关专业考试,不纳入该范围。

申报条件方面,《办法》明确了副高和正高职务各设11项和14项申报评审条件,具备条件之一即可申报评审。条件分为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专业领域最高奖、发明专利产值、掌握关键技术的产值以及实施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以对取得某项成果的贡献程度和技术创新或技术应用推广取得的工作成效区分不同档次,分别适用于副高和正高职务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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