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河北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9月22日,《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河北省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上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此次颁布的《条例》在内容设计上,既注重贯彻上位法的核心要义,又注重体现中央的最新精神;既注重融入河北元素,又注重借鉴先进省份有益做法;既注重贯彻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又注重聚焦成果转化突出问题,补齐河北短板;既注重调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积极性,又注重突出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在具体措施上,剑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遵循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市场的创新规律,全方位进行了制度安排,力争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聚合各类创新要素,补齐成果转化中的突出短板,真正让体制机制“活”起来、企业主体“动”起来、科技人员“富”起来、科技成果“转”起来,从法律层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介绍,《条例》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对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注重与京津等地协同转化;建立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收益权属;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建立人才流通新机制;强化税收政策保障;改革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设;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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