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个人借款上限不超100万

P2P个人借款上限不超100万

时隔近8个月,网贷行业监管细则终于落地。在网贷行业风险事件不断爆发的同时,最终落地的监管细则比去年底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严厉了不少,不仅采用“双负责”监管机制、设定了13条“负面清单”、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对个人借款人和企业借款人设定了借款上限。

昨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如此限定的原因,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解释道,之所以这样限定主要是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经过大量调查,小微企业小额融资需求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来看,单靠从网上搜集大数据难以化解大额资金需求的风险;同时从国际惯例来讲,国际网贷机构定位同样是小额分散,更重要的是大额借贷背离了网贷本身的定位,不少大额需求客户都是通过线下搜集和管理的,而且不少大额借贷涉及资金池,不少资金参与到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

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最新发布的《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元。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海融易CEO王伟表示,这一限额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然而近期,央行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声称正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近期该平台将上线运行。据了解,目前协会现已基本完成个人债权融资类业务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已经有17家平台的数据报送给协会。

不过,不少网贷平台人士并不想把信息共享。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分析道,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直言,对借款人在一家网贷平台上的余额做出要求容易,但在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这就需要促进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

“规定对于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形态影响巨大,在当前P2P网贷平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中,像大额企业借贷、房抵赎楼等房贷业务乃至部分车贷业务、供应链金融及保理业务等等底层资产所形成的借款项目均可能超过限额‘红线’。”融360相关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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