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不良贷款风险补偿

山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不良贷款风险补偿

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光明、道路坎坷,这令不少金融机构裹足不前。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瓶颈,山东将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坏账的损失补偿。

根据日前发布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风险补偿资金由山东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相应坏账损失。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

在遴选合作银行上,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表示将综合考虑银行承担风险比例、贷款授信额度及利率、服务水平等因素,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并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其中挑选风险补偿资金托管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合作银行一般为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市两级科技部门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合作银行需对企业的贷款申请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合作银行应向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科技部门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银行还要采取措施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在规定时限内,合作银行将追偿收回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表示,若合作银行弄虚作假与企业合谋套取资金,一经查实,除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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