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育科研流动站制度

建立教育科研流动站制度

教育科研是教育发展的“引擎”。日前在首届“静安教育学术季”上,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下发了《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鼓励学校加强长周期、实证性教育科研工作的研究,并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流动站制度。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教师开展长周期、实证性的研究。对于有价值的研究问题,鼓励申请者主动寻找相关的研究伙伴,形成跨校的研究团队,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或者开展重点攻关。

有了优质的教学成果,如何保证这些成果在区域内得以推广和转化? 静安区也作出了创新性的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流动站制度。《意见》指出,在发挥本区现有市级教育研究所示范和辐射功能的同时,通过探索和试行教育科研流动站,促进区域内校际间的深度交流,自主形成新的学习和研究共同体,让已有成果在实践推广中不断深化,不断解决新问题。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课题成果以学校为单位申请,经评估后成为教育局挂牌的科研流动站,获得资源和经费支持,流动站、参与学习的学校与进站教师均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据静安区教育学院科研室主任王俊山介绍,流动站设置之后,教师可以选择加入流动站学习教学成果;同时,流动站也可以派出教师到区域内的其他学校进行成果分享。用“走进去”和“派出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教育科研成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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