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发展完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将发展完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依据《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中国制造业仍存在大而不强、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提出要积极发展和完善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银行设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

《意见》提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和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断改进和提升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行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和指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

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上市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

鼓励种子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支持技术创新完成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调整债务结构,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

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鼓励发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

《意见》要求,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发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轻资产科创型高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提高中国制造品牌信任度。探索完善多样化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

鼓励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拓宽制造业“走出去”融资渠道

对于央行来说,《意见》要求,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

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重点行业探索企业“白名单”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沟通协调。探索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产融合作城市试点,促进试点城市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支持制造强国建设,鼓励和引导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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