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双创”工作蓬勃发展

西藏“双创”工作蓬勃发展

本报讯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区结合区情,研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办法,从强化和完善创业培训、指导、扶持等政策上下功夫、出实招,有效推动了“双创”工作蓬勃发展。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把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作为创业扶持对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按照吸纳人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持《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在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创业者举办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鼓励农牧区劳动力创业,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引导和吸纳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建立创业奖励扶持制度。对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场地(摊位)的,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依据税务发票或相关资金往来收据,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的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和正常经营时间给予2万至5万元的创业奖励资金。

针对性的实施创业培训。深入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使其掌握专业知识和开业技巧办法。2016年我区共开办创业培训班128期,培训3210人,创业成功547人,带动就业1560人。 积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投入运营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就业160余人,建设西藏农牧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个创业项目已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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