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为科技创新护航: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法律依据

山西立法为科技创新护航: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法律依据

5月17日,《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在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科研人员容错机制、放宽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加大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省科技厅厅长谢红介绍,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企业主体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促进科技创新已成为我省破解经济下行压力、摆脱资源困境、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条例(草案)》将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工作。

《条例(草案)》主要解决了增强科技创新人才供给、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增强科技创新人才供给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并指出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明确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聘机制,同时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在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上,《条例(草案)》明确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权,为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还将建立科研人员容错机制,放宽科研经费使用范围,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搞科研。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成果享有的权益,并允许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科研成果的归属。此外,为进一步吸引人才、支持创新、鼓励成果转化,我省还将借鉴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的做法,加大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同时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负责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还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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