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家长拒绝集资送礼被逼退群,教师收礼超5000元可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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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礼之所以需要被抵制,一方面这影响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文 | 沈颖婕 石佳

9月7日,“教育局回应家长拒绝送礼被逼退群”的话题冲上热搜。

事情缘由是在9月6日广西柳州某学校一名家长称,因反对凑钱送礼给老师,被其他家长要求退群。

据网传聊天截图(见下图),该班级家委会有人在班级“家长商量群”里发布消息称:“我们二班历来有尊师重道的传统,在教师节集众人之力,向为娃尽心竭力一整年的老师们,表达感谢之情。经家委会商讨,今年传达心意的方式是在兰蔻官方旗舰店购买礼盒,直接快递到三位老师手上,给老师们一个小惊喜。本次感恩教师节活动,采购由家委采购组三位家长分别完成,费用不占用班费,由全班56位家长分摊,金额为每位家长40.72元,随后财务会发收款码,请大家及时支持。”

消息在群里发布后,其中一名家长明确表示不参加,随后被另外一些家长要求退群。“这个群是家委会为方便组织班级活动而建立的群,鉴于您不愿意参加,就没必要一直在群里受我们打扰了,家委会在这里礼貌地请您退群。”

当事家长对因为意见不合就要求她退群表示不理解,并发朋友圈称,她女儿班级去年教师节买水杯,300多元的水杯买了好几个。因为每年都不参加班级教师节送礼,她被视为班里的叛逆家长。为此她每年都会发朋友圈吐槽,她不想拍马屁,也不想因为这件事而拉上全班的学生。

对于要求不参加的家长退群,这名家长解释称:“每次组织活动,她都不同意也不参加。这个群是我们家长自己组建的,用来商量事情的。我们也没有踢她出群,由于没有达成一致,我们一些家长后面自己退出那个群了。”

对此事件,网友炸开了锅。不送礼就不合群吗?有网友用自己的经历表示:是的,很尴尬。

一些网友反映,现在有些地方不送礼就不合群的风气,是劣币驱逐良币。

为何不送礼会不合群?有网友分析了某些家长的心思。

很多网友直指家委会,风气就是被这些家长带坏的。还有很多人直接建议,取消家委会。

有的网友更直接:举报歪风邪气!

柳州教育局当天做出了回应,发布公开信呼吁家委会主动抵制请客送礼歪风邪气,义正词严拒绝“变相行贿”违规行为,并表示广大家长如果遇到假借各种名义,向教师赠送礼金礼品等行为可向市教育局举报反映。

图源:官网截图图源:官网截图

针对此事,北京晚报发表评论:尊师重道不只是二班的传统,更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可将尊师重道与给老师送礼等同,甚至将送礼作为尊师重道的唯一方式,那就不是继承优良传统,而是在败坏优良传统了。不否认家长对老师的感恩之心,也不排除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加尽心的想法,可当纯洁的感恩化为高档化妆品,这就变味了。柳州教育局公开信里“变相行贿”的表述可谓切中要害。还好家长们只停留在酝酿阶段,还没有付诸行动,倘若已经快递到老师手里,那岂不是在给老师添麻烦?家长这是给老师送惊喜呢,还是送惊吓;老师该感动,还是不敢动呢?

近些年来,家长群里被曝光的类似问题着实不少,一些家长未必真心愿意参加集资送礼,只是迫于“随大流”的从众心理,不敢如那位家长一样,公开跳出来反对而已。不检讨家委会的号召是否合适,动辄以不随大流要求其他家长退群,何尝不是一种歪风邪气?

面对歪风邪气,家长群里需要多一些“我不参加”的声音。该退群的不是那位不随大流的家长,而是绑架和裹挟家长的歪风邪气。家长要感谢师恩,更要学会如何感谢师恩,集资送礼的事不能再干了。

而在法律上,教师收礼之所以需要被抵制,不仅因为收礼可能会影响社会风气,而且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教师属于公共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教师的身份属于受贿罪的特殊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综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公办教师累计收受礼金或礼品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

如今,礼物价格越来越高,如果教师多年来多次收礼,可能会轻松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回头再看,该班家委会为给老师送礼可谓是用尽了“心机”——兰蔻礼盒直接快递到三位老师手上,不仅避免了礼物不方便送的尴尬,也免除了老师当面收受礼品的为难。但这样的小心思,显然用错了地方。

一则,教育部早已明令发文,严禁老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则,家委会的基本职责是充当学校与家庭沟通的桥梁,促进家校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家委会的名义要求家长给老师送礼,明显越了界,有悖家委会设立的本意。更何况报道中的家委会要求不愿参加的家长退群,更是明目张胆地强制集资送礼,违背了家长意愿。这种奇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家长的利益,也异化了家校关系。

柳州这位“班级叛逆家长”,敢于向家委会不当之举说“不”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不失为对家委会的一次告诫——要守好自己职责权限的边界。

与此同时,从报道来看,家委会召集家长出资集体给老师买礼物已不是第一次了。被要求退群的家长表示,女儿班级去年教师节买水杯,300多元的水杯买了好几个。究竟是哪些老师收受了礼物,当地教育部门也不妨顺藤摸瓜调查一下。或许,只有止住了部分老师收受礼品的欲望,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家委会强制家长集资送礼的冲动。

转载自“北京青年报”和“上海新闻广播”

好了,关于家长拒绝集资送礼被逼退群,教师收礼超5000元可定受贿罪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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