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建1个众创空间

邯郸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建1个众创空间

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2017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今年内,每个县(市、区)和驻邯高校、科研院所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创业者入驻众创空间,三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和宽带互联网使用费。京津等外地众创空间来该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免费提供经营服务场地。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入驻的创客人数、孵化的企业数量等给予适当补贴,每一个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对经单位同意离岗在邯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险等权利。三年期满后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718所、汉光重工科研人员在本单位主导下利用军转民技术或军民融合技术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创新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允许全市产权明晰、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近三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的方式,对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重要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不受在企业工作年限限制。鼓励企业以作价入股方式引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可按其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50%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经确认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该股权形成现金收入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征。

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高校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在邯郸使用、处置不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其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并可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金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传统企业通过技术嫁接改造、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实现技术交易形成项目落地的,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科技创新券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发行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经认定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企业可持与上述技术和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作约定,向市科技管理部门申领科技创新券。双方完成约定事项后,技术和服务提供方按规定程序兑现。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提供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允许孵化器在建工程(含仪器设备)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用于孵化器或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融资。优先安排孵化器建设用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对各单位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按照孵化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其孵化用房可按幢、层、套、间等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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