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松绑”为汽车科技成果转化“添翼”

政策“松绑”为汽车科技成果转化“添翼”

清华大学毕业的小李在大学时期曾参与了一项新能源混合动力系统研发的项目,该项目经清华大学下属的汽车研究院进行成果转化后,成为了小李的创业项目。现如今,这款混合动力系统成功填补业内空白,小李的公司年销售收入达4.5亿元,与一家美国公司成为竞争对手。

近日,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揽子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有望大大缩短,未来,更多人都将有创新创业的机会,汽车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也将更加顺畅。

科技成果转移可自主决定

“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属非经营资产,要对外转移需上报教育部,再转到财政部审批,这需要花费2~3个月时间,还未必会批下来。”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成波告诉记者,复杂的审批流程不利于及时进行专利转移商业谈判和融资。

此次措施明确,国家设立的科研院所、高校可以自主决定转移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可谓给高校“松绑”。“负责审批的人员很难从市场角度评估一项专利的价值,从这个角度看,让高校自主决定也更加合理。”成波说。

同时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也被视为措施的一大亮点。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孙海鹰表示:“如一项专利转移前被评估为10万元,而成果转化后升值为100万元,高校的领导普遍会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免除领导的决策责任,是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极大鼓励。”不过他也强调,故意低估成果价值仍需承担责任。

有开发人员参与的成果转化更加事半功倍,措施给予科技人员较高奖励的同时,还允许其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这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否则科技和产品很容易‘两张皮’,成果转化的许多方案都需推倒重来。”成波说。此外,措施还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绩效考评。

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效率并不理想,科研与市场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鸿沟。这与高校、科研院所“泥沙俱下”的科技论文质量有关,也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缺失有关。成波表示:“高校从事基础研究居多,而车企也没有过多精力和动力对相关零部件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多是在整车上验证成功后进行采购。这中间缺失的应用开发环节就需要汽车工程研究院或汽车设计公司来完成,解决性能、工艺、配套、成本等问题,而后再孵化企业。”据成波介绍,苏州汽车研究院在几年前将清华大学的一项消声器专利进行成果转化后,以提供技术的形式与一家做消声器的企业合作,帮助这家企业渡过了转型困难期。

孙海鹰则称:“从国外引进资源,把国外高校的知识成果进行技术转化同样重要。美国的大学普遍设有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办公室。”国内也已经有这方面的实践。为适应汽车排放要求,苏州汽车研究院从国外引进了一种催化剂,对其配方进行了调整和验证,与企业合作将其成功推向了市场。

此次措施也明确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此,孙海鹰指出,技术转移机构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十分关键,政策规定过于笼统,应有具体的鼓励措施。

合作研发需细化政策

如前所述,当前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并不是技术交易的主要方式。据孙海鹰介绍,近年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在技术交易中占比约为10%~15%,技术的资本化则渐趋主流。从技术合同成交额来看,技术转让、许可占比同样不高,而合作技术研发和服务所占比例则高达80%~85%。

在孙海鹰看来,高校和企业合作研发将产学研联合起来,更贴近企业和市场需求,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如清华大学和长安汽车牵手的“智能交通与主动安全”合作研发项目,前者有技术创新的优势,后者则具备产业化的基础。该项技术成果转化后,成功为长安等整车企业的前装配套,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措施提出“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有利于激发技术开发与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孙海鹰建议:“基于大量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研发实现的,政策应对合作研发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高校与企业合作研发应享受和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相同的鼓励政策。”

最后,孙海鹰建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揽子措施应上升为立法,以解决政策间“打架”和相关利益牵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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