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求突破 见成效上台阶

补短板求突破 见成效上台阶

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这份文件将如何助推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共计62条措施预计对深圳创新主体、企业、人才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推进措施尽快见到成效?昨日,深圳商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孙昌群博士、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秘书长宋兵、中国科技开发院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余定诚三位专家,请他们以关键词解读的形式进行深入剖析。

关键词一 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组合

条例原文: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加大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孙昌群:过去30多年,深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了著名的“6个90%在企业”的创新格局。科技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许多方面和领域,市场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就是针对深圳创新当前存在的突出短板,优化科技投入方式和结构,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金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夯实深圳可持续创新基础。

关键词二

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

条例原文:改革政府科技部门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

孙昌群:若干措施的这条规定,在吸取我市和国内外成熟做法经验基础上,明确财政科技资金可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不但扩大了财政支持风险投资的渠道,同时拓展了支持形式。一方面可以有力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引领风险投资更多投向早期项目,更有效支持技术创新。

关键词三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条例原文: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孙昌群: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有力激发国有事业单位转化创新成果的积极性,推动国有事业单位将存量发明专利尽快投放市场。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升至70%以上的做法,参考了上海的经验,我市原有政策的比例是60%,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转化、转移职务发明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

关键词四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条例原文: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相结合的奖惩机制。

余定诚: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是我国科研领域一个“久议未决”的老问题。根本原因是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建设与使用普遍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共享和考核奖罚机制。建议政府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过程中,要解决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纽带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推介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的服务信息,高效地组织和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企业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单位进行对接。

关键词五

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实验室

条例原文: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孙昌群:这条规定旨在充分利用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依托国内外院士、著名科学家、学者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学实验室,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源头创新能力。对著名科学家命名的实验室最高予以1亿元支持,充分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具体投入仍然要根据需求确定。著名科学家的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品牌,具有巨大的社会效应和市场效应,正如许多以名人命名的基金会一样,对民间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将极大激发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的热情。

关键词六

创办新型科研机构

条例原文:支持各类主体创办新型科研机构。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余定诚:建立“新型科研机构”是深圳市科研体制改革市场化探索的经典之作,“以政府小投入+社会大杠杆”方式,吸引境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技术团队,落地深圳投资建设“新型科研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倾斜体现了深圳市科研体制改革将继续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化运营”的方向,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机构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来深圳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为深圳市“加快建设科技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关键词七

大力支持重大科技项目

条例原文:争取国家部委联合深圳组织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共同探索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

孙昌群:2010年以来,我市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64项,但相比北京、上海等城市,我市科技创新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重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我市的突出短板。若干措施一方面提出要争取国家部委联合深圳组织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通过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把国家战略和事关深圳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相结合,探索一条加强科技创新的新路径;另一方面在2008年出台的“33条”基础上,明显加大了对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强我市基础研发实力。

关键词八

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条例原文: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孙昌群: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研发机构提前预算安排研发投入、并将资金存在指定银行账户、保证专款专用的一种安排。事后支持是相对事前支持而言,政府在研究开发行为实际发生后,按照研发机构的实际投入量予以资助。过去,政府对研究开发大多采取事前支持,这就要求首先要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的“身份”,按照“身份”给予资助,至于有“身份”的机构是否投入、投入多少,并不是政策所重点关心的。建立“研发准备金”、“事后支持”制度,政府将逐步淡化“身份”认证,对所有单位一视同仁,对研究开发给予资助,这种普惠性政策,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将有效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研发积极性,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

关键词九

组建产业技术联盟

条例原文:支持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孙昌群:产业技术联盟是目前最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对整合产业领域的创新资源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这条规定,借鉴了中关村经验,通过支持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法人组织形式,将联盟成员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增强了产、学、研各方参与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研发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促进了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市场链的有效对接,极大推动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对口供给。

关键词十

深化深港创新圈合作

条例原文: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探索深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资金、仪器设备跨境使用方式。深化深港创新圈合作。优化我市科研人员赴港管理操作办法。

孙昌群:深港创新合作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深港两地政府联手推动的“深港创新圈”成效显著,香港6所大学在深圳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在深圳设立科研机构70多家,承担了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建设任务。受制于一些政策的限制,两地创新要素流动还存在诸多障碍,比如研发资金、研发设备、研发人才还不能合理、有序流动。若干措施的这条规定,旨在促进科技人员、仪器设备、财政科技资金在两地合理流动。

关键词十一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条例原文: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动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宋兵: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涉及面广,有可能直接影响一个行业或者产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活动,需要投入和调动的资源更多,为保障运营基金的成功设立和运作,需要政府财政引导基金协助参与。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指导,切实促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十二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条例原文: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

宋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发展较为迅速的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路径,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再通过资本化所得反哺科技创新,实现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闭环。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给予银行一定比例的实际坏账损失补偿,有利于银行减小借贷风险,能加大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成功率,增大单笔融资规模,减少融资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为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动力。

关键词十三

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

条例原文: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宋兵: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科技和金融是经济繁荣发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科技”、“金融”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融合,是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由之路。目前国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存在各式各样的不足之处,仍然需要探索“科技”和“金融”的融合方式。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是在探索融合方式之路上的又一创新,为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和社会财富提供新的通路。

关键词十四

建立容错试错机制

条例原文:建立容错试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

余定诚:深圳市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环境和文化建设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下一步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深化容错试错机制:一是在科技项目结题验收中尝试引入容错试错评价机制,通过研究证明原来设定的研究目标是无法实现或错误的,也是一种研究结论;二是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探索中,引入容错试错跟踪评价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创新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小问题进行总结和纠正、出现大问题则终止探索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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