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落户集美 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众创空间落户集美 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集美区创新创业补助奖励实施细则》近日公布,入驻集美的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乃至服务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都将获得“大礼包”。

对众创空间来说,经认定为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将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补足到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此外,众创空间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经认定后可获得不超过购置费用80%的补助(每家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众创空间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的,经申报认定审核后可获得80%的补助(每家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集美经认定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来说,根据不同情况将获得3万元-3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对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落地集美创办企业的,给予拨付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外,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一名员工并签订两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区政府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创新创业项目在集美区正式落地转化,另行在集美区租赁场所创办企业的,有可能获得按不超过软件园三期租金标准的90%获得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对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其他风险投资的,集美区将按照投资金额给予1%至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中介机构为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供新设立或者迁址入集美区的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服务的,中介机构每服务一家创新创业企业最高可获得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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