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增发近两倍

济南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增发近两倍

今年1-7月,全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37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1.57%。其中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367.2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1.2万元,补贴发放呈稳步增长态势。

手续简化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减少近七成

为方便企业申报,在满足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申请材料数量约2/3。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企业提供1年12张财务利润表、12张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为提供1张财务利润总表、1张资产负债表;提供1年12张社保缴费明细调整减少为提供1张全年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单;工资表也由原来提供12个月的工资表,调整减少为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

此外,我市还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审核审批由原来的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县区就业办初审、市就业办审批发放三级工作模式调整为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初审、区县就业办审批发放、市就业办抽审备案的二级工作模式。同时,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采取网上审批方式,申请材料逐一扫描入网,随办随批,大大缩短了发放周期,提高了办事效率。

扶持加大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2.4万元

为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更好发展,我市于2015年9月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最初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今年8月再次提高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2.4万元。

市就业办还建立了补贴政策主动落实工作机制,每月从工商部门提取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数据,对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与社保数据库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送县(市)区,各县(市)区对照企业名单,开展有针对性的主动服务。并积极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接,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9.5万余户小微企业创业者集中发送创业政策宣传短信,提升服务的精准性。

市人社局提醒,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5、12333热线进行咨询。

政策链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

2015年1月-2018年12月,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成功创业人员,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小微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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