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力度“科技新政”含金量高

嘉兴大力度“科技新政”含金量高

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嘉兴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增加创新投入、突出创新主体、做强创新特色,这一“科技新政”不仅支持力度大,而且更具高含金量,在许多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2016年6月,嘉兴启动“科技新政”起草工作。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导向,“科技新政”努力以政策创新来推进和支撑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的要求,我们认真梳理整合了国家、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对周边地区出台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进行了借鉴和吸收,并深入分析查找了嘉兴新形势下科技创新的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科技新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科技新政”涵盖7方面内容,包括加大对高水平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及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其中,“科技新政”明确从2016年起5年内市财政统筹安排市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80亿元,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20亿元,共同聚焦创新、协同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案一策”方式给予额度不低于1亿元的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嘉兴设立符合嘉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与此同时,对符合嘉兴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政府专项资金也将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并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比例。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强,则产业强、经济强。此次“科技新政”把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支点,建立了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对企业新认定的重大创新载体如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1000万元配套建设补助,并对其重大科技专项给予300万~450万元补助。同时,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销售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将给予一定奖励。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且运行成效良好的,按其当年无偿资助在孵企业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建立孵化链利益联动机制,对毕业企业进入当地产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奖励。

除此之外,在加大对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充分调动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各类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在加大对科技成果奖励力度方面,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可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科技新政”同时明确每5年评选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和十大创新型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万元奖励。

“增加创新投入、突出创新主体、做大做强嘉兴科技创新特色,‘科技新政’为嘉兴进一步引进更多创新资源和建设具有长三角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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