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要求

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14日正式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修订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

首先,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需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方面,除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外,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其个别财务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规模。

其次,银保监会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保持具有国际相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经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监管要求。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而在强化监管导向方面,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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