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试点争取形成服务业“北京模式”

三年试点争取形成服务业“北京模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这意味着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多项外资准入门槛降低,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监管模式变革,服务业扩大开放向纵深发展。

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5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三年。按照方案,北京将重点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六大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

据悉,2014年,北京第三产业规模1662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7.9%,为全国最高水平。其中,金融、信息、科技三个行业贡献最大,远高于全国48.2%的平均水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成为首都经济的亮点。今年一季度,北京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777.5亿元,其中,金融、信息、科技三个行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合计超过70%。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批复》指出,要发挥北京市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率先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扩大开放。《批复》要求,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金融服务领域,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北京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品种,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在京商业银行发行创新型资本工具补充资本。推动金融市场向国际延伸,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购等多种渠道开展境外业务,适时引导证券等金融机构到境外开展国际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放宽外资投资政策

与四大自贸区一样,北京作为全国第一个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具有更深层的战略考量。

针对外资投资,北京放宽了一些限制。在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对区域内为北京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等;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在中关村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最低注册资本金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等。

支持服务“走出去”

在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方面,《方案》提出,在科学技术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节能环保等产业,支持科技服务“走出去”;在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政策;推进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推进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方案》还提出,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支持北京中关村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要素发展,鼓励其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海外技术收购等技术投资。鼓励投资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支持“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促进各类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合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开展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方面的国际化经营,创建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建立优化配套支撑体系,包括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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